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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来源:空气巴巴   发布时间:2018-11-07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过三年努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过三年努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8%,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5%、11%;提前完成“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城市,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呼包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阵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联防联控、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蓝天保卫战各项重点强化落实,《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化,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区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到4%,消费量达到80亿立方米左右。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推动电采暖发展。

开展燃煤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未划定的盟市应尽快完成划定工作,细颗粒物连续两年未稳定达标的盟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已完成划定工作的盟市,应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推动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研究制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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